2006年6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案卷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冰河沉尸案被告人获缓刑

  曾经轰动一时的北京“官厅水库冰湖沉尸案”,6月16日在延庆法院一审落判。任凭女友在湖底沉尸数年,却既没报案也不捞人的被告人钟平一审被判缓刑。
  当日上午9时刚过,延庆法院第一审判庭已经基本上座无虚席。闻讯赶来的几十名媒体记者和死者龙女士的亲属等候着法院的判决结果。一直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钟平走进法庭后就一言不发地坐在被告席上。
  由于此案案情复杂,法院的判决书宣读了约20分钟。延庆法院经审理认为,钟平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能够预见到在冰面上驾驶车辆会出现危险,但其仍驾车在冰面上行驶,故该事件并非意外事件,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死者家属认为钟平犯故意杀人罪的意见因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的判决书还认为,龙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到危险存在,但仍同意钟平驾车在冰面上行驶,其应自负40%的民事责任。钟平在事发后一直未报案,让龙女士的家属饱受痛苦,其应受到道义上的谴责。
  最终,法官宣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钟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案情回放
  2004年5月26日,一个渔民在官厅水库耿家湾水面打鱼时,无意中看到湖里沉着一辆红色夏利车。本计划捞出轿车卖废铁的渔民打开车门却险些被吓晕,只见副驾驶座上有一具跪坐着的女尸。经渔民报案后,警方通过在车上找到的车牌、驾照和身份证,并进行DNA鉴定后,确定死者为已经失踪4年多的龙女士。
  很快,警察出现在重大嫌疑人、龙女士的男友钟平面前。据查,1995年,在北京某游泳馆当游泳教练的钟平认识了经常带着孩子来游泳馆学游泳的龙女士,后时年46岁的钟平和时年32岁的龙女士成了男女朋友。
  据钟平交代:1999年12月26日,他开着龙女士的红色夏利车带着龙女士到官厅水库耿家湾游玩。为了近距离观赏湖面上的野鸭,他把车开上了冰面。突然,轿车下面的冰层断裂,坐在车里的钟平和龙女士与轿车一起沉入7米多深的湖底。他拼命游出水面后本想再去救龙女士,但是已经再无体力回到水底,于是只能自己走了几公里找到一户人家求救。事发后,他害怕别人说他是个游泳教练却见死不救,所以一直没敢报案,也再没敢到出事的湖里去捞龙女士的尸体。
  因为出事时只有钟平和龙女士在场,沉尸水底的龙女士已经无法再向人们描述当时的场景,所以钟平的说法遭到了龙女士亲属的质疑。

  庭审现场
  开庭:钟平避开原告
  上午8点30分,龙女士的父亲、哥哥、姐姐及两位律师就从城区赶到延庆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外等候开庭。
  被告人钟平则独自一人在9点准时出现在庭外,他戴一副墨镜,双肩的背包单挎在右肩,低着头,脊背微驼,一言不发。法庭门一开,他径直走进去,坐在了被告席上。法官宣判过程中,原告席上死者哥哥龙先生一直死死盯着钟平,而钟平始终面无表情,没有抬头与其对视。

  闭庭:原告情绪失控
  法官宣判结束,原告当场表示不服坚决上诉。
  龙家兄妹快步走向法庭中央,龙先生指着钟平大声说:“钟平,跟你没完!所有的事都是你自己说的,你什么证据都没有!”一时间二十几名记者围拢上来,镜头对准这一家人,龙家人说:“他说他救人了,谁看见了?结果什么样?他救人了为什么不报案?他是游泳教练都没救起人谁相信?为什么还隐瞒了4年多?我找他时他为什么不说?”
  面对记者们对赔偿金额的追问,龙女士72岁的老父亲激动地说:“要是判他故意杀人,我一分钱赔偿都不要!”
  这时候,钟平已避开记者,快速穿过人群,低头从前庭离去。3分钟后,法警开始清场。

  庭外:原告律师认为本案存疑
  退出法庭,龙先生将妹妹的遗物和家人所收集的报道此案的报纸铺了一地,向记者陈述龙家人认定的疑点:夏利车入水时间为中午12点半,龙女士的手表为什么停在了10点15分?骨灰颜色为什么有黑有白?遗物中的男式墨镜是谁的,大冬天戴墨镜是不是为了避人耳目……龙先生鼻涕眼泪一齐落在遗物上,龙父也坐在一旁揉着眼睛,泪水纵横。
  龙家的委托代理人、北京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张治平律师说:“案件所有的证据都在这4年半中灭失了,凭的全是钟平自述,而法院也没有采纳原告方提出对钟平测谎的建议要求。”
  “怎么能是情节轻微呢?我们认为情节非常恶劣!法院没有对故意还是过失致死做出排查而取了轻罪,目前的认定有失偏颇。”原告律师认为,即使按过失致人死亡判决,也不应该是“情节较轻”,“钟平作为游泳教练,知道结果会是什么,而他放任了龙女士死亡后果的发生。根据刑法233条对过失致人死亡的规定,我们认为此案量刑畸轻。”
  (李罡 李天际 蒋文娟)